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及时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涵盖业绩、利润分配、收购兼并、资产重组、股票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重大经营计划、重大合同、重大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确保信息在披露前严格保密,不得提前泄露。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应按规定内容与格式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重大事件等。公司应通过深交所指定渠道报送并披露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及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复监管部门问询并公告相关情况。信息披露文件应存档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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