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对其建设的陇县华能50WM农光综合利用光伏项目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开展了自主验收,《验收鉴定书》已在网站予以公示,验收材料向宝鸡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进行了报备。经我站形式审查,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
按照相关要求,宝鸡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总站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在市水利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3日(5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公共监督。
附件:《陇县华能50WM农光综合利用光伏项目110KV送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1.陇县华能50WM农光综合利用光伏项目110KV送出工程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