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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作出中电建塔城沙湾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送出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拟作出中电建塔城沙湾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送出工程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8日我厅拟对下列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8日-2025年7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1、新建1回220千伏输电线千伏变电站,止于中电建塔城沙湾产业园区低碳转型光伏项目220千伏升压汇集站,线km,全程单回路架设,新建铁塔206基。
运营期间主要环境影响为输电线路及电气设备运行时附近产生工频电场、工频磁场以及噪声。
(一)加强电磁环境污染防治。输电线路临近居民住宅时,采取抬高线高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途环境敏感点的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控制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中4kV/m和100μT的要求。在通过耕地等场所时,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kV/m,并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合理布置线路、线高等有效减噪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沿线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三)严格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种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电磁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1、将位于综合楼负一层原PET-CT机房改建为DSA机房,新购1台悬吊式血管造影用X射线装置,用于影像诊断与介入治疗;
2、改建位于综合楼负一层原有直线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最大X射线MV),用于放射治疗。
(一)安全防护措施:在放射治疗工作场所设置醒目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工作状态警示灯,警示人员注意安全。
(二)加强辐射环保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医院制定相关辐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严格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要求落实相关辐射安全防护措施。本项目取5mSv/a为职业照射约束值,取0.1mSv/a为公众照射约束值。
(四)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已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证。
(五)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设备。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环境、工作场所和个人剂量监测,落实国家有关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体检规定,建立安全防护评估等工作备查档案和文字记录。
(六)做好突发辐射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医院已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规定了应急处理程序,平时需做好放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