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新黄河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拟明确,对于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一年内仍未建成并网的,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现场核查后,告知投资主体应主动撤销备案,收回并网容量。
《实施细则》提出,各市、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可根据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正常建设周期组织核查,确保建设地点、傲世皇朝注册登陆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上网模式等与备案信息相符。对于已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后一年内仍未建成并网的,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现场核查后,告知投资主体应主动撤销备案,收回并网容量;已开工建设的可申请办理并网意见延期一次,原则上延期不超过6个月。